神給耶路撒冷哪些指望?這是否也給今日的我們更多盼望呢?
默想應用
一、神審判的公平性:在3:6,眾人「拉住」一個男人,要他作領袖;在4:1,幾個女人「拉住」一個男人,要他當丈夫。審判不分男女,一視同仁。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特的,同受重視,也同負責任。
二、神審判的盼望性:3:7;18和4:1的「那時」「那日」,充滿罪惡所帶來的衰敗,但這並非惟一的結果,或最終的情形。神的審判其實是:
1.除去咒詛,恢復尊榮(2):罪為大地帶來了咒詛,從此吝於出產美物(創3:17-19),但當咒詛不復存在(啟21:3-5),新天地中的出產是「華美尊榮…榮華茂盛」。這不是「明天會更好」的空想,而是彌賽亞的救恩除去罪與咒詛的大工告成之時,必然的景象。哈利路亞!
2.洗去汙穢,成就聖潔(3-4):那些逃脫審判災難的人,和從前截然不同了,他們名字記在生命冊上,注定得生命,且被稱為聖,地位改變,性情也更新了!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竟就更加顯多!
3.晝夜引導,全程保護(5-6):人被稱為聖;地則成為「全榮耀」,且恢復了昔日在曠野時耶和華藉雲柱和火柱晝夜對以色列人的引領,並有亭子蔭庇,為祂的子民擋風遮雨。
整個神的大審判,竟是為成就此三方面的榮景!何等恩典與盼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