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/12 以賽亞書 第1章下(1:18-31)
經文要義
l18-20 兩個選擇:先知促民作選擇,是要蒙赦或受罰。18「辯論」:法庭用語,指通過辯論決定審判。「硃紅」:血紅色。
l21-31 神要施行審判、復興錫安:21「變為妓女」:錫安充滿不義,偏離約的要求,猶如妻子不忠於丈夫。22:錫安本如銀精純、似酒香醇,今卻像含有雜質的銀礦、淡而無味的薄酒。24「對頭…敵人」:指那些與神敵對的官長。25「你」指耶路撒冷;「渣滓…雜質」指社會的腐敗,包含其中帶頭的領袖。29「橡樹」:迦南人以此作偶像膜拜。「園子」:拜偶像的地方。31「麻瓤」:易燃的麻絲屑,可作引火線。
問題思考
l從本段經文,我們能體會到神對人的心意是怎樣的?
l怎樣可以在神面前敞開自己,容神來煉盡我的雜質?
l若仍執意不肯回到神面前,本章如何形容他們的下場(27-31)?
默想應用
一、續昨,神對犯罪的人所懷的心意卻是:
1.樂意對話(18上):人犯罪已是鐵證如山,還有什麼好「辯論」的?耶和華卻說:「你們來,我們彼此辯論」,還給人申辯、上訴的機會。他主動親近、開啟對話,只願人重新來到自己面前!
2.甘心赦罪(18下):人雖罪證確鑿,無可申訴,但凡來到神面前的,神說:「你們的罪雖像朱紅,必變成雪白;雖紅如丹顏,必白如羊毛」。怎能如此?奇異恩典!
3.定意煉淨(25):耶城的腐敗是由摻雜、作假造成的。銀子變成渣滓;酒裡也摻了水。神說「我必反手加在你身上,煉盡你的渣滓,除淨你的雜質」,審判非為毀滅,而在潔淨雜質;不是拆毀而是建造!
4.存心復還(26):赦免、煉淨還不夠,還要復還他們的審判官、恢復這城巿原先的素質和地位,重新有公義和忠信。神難道“欠”人什麼嗎?為何「復還」一切人自己犯罪所失去的?這究竟是怎樣的恩典?
二、這樣的大恩,人還不肯悔改嗎?殊不知離棄耶和華的人生只能是:
1.不斷貶值(22):摻雜等同於貶值。純銀成了渣滓,醇酒攙了水,還有何用? 離了神的人生,不論外表如何,實質價值已一瀉千里!
2.無盡枯乾(30):離開神的人,「必如葉子枯乾的橡樹,好像無水澆灌的園子」。耶穌也說枝子離了葡萄樹就不能作什麼(約15:5)
3.成就幻滅(31):靠自己有權勢的人即便功成名就,「他的工作好像火星」,如麻瓤,「都要一同焚毀,無人撲滅」,而只能抱愧蒙羞。屬世的富貴榮名,一樣也留不住。我們都知聖經此言不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