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/06 箴言 第16章
經文要義
本章多論神的主權。各節上下句均同義,10-15章各節則多為反義。
l6「憐憫誠實」:是真正悔改的人應有的表現,並非指其為得救之途。10「有神語」:斷案有神的智慧。27「嘴上彷彿有燒焦的火」:匪徒的言語譭謗傷人如烈焰灼身。31「在公義的道上,必能得著」:長壽,和白髮的榮耀,是因一生行公義而得著。33「籤放在懷裏」:人儘管抽籤問卜,判斷和決定的卻是神。本節回應首段所強調的教訓。
問題思考
l本章如何論到神的主權?哪一節最幫助我?怎樣可讓神來作主?
l一個理想的元首應有哪些表現(10-15)?我應怎樣為在上位者禱告?
默想應用
本章名言甚多,並略有整理歸類,如:
一、論神的主權(1-9;33):從四方面說明神在我們人生中掌權:
1.謀事在人,成事在神:人可以計畫,但把計畫完成,須靠神的幫助(1),故說「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,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」(9);「籤放在懷裏,定事由耶和華」(33)。人定,不能勝天。但神決定並非祂專斷,祂樂意等候人,耐心地逐步指引人的腳步。
2.交託給神,所謀乃成:因此人不應照「自己眼中看為清潔」(2)的而行,因我們看的都有限,都自以為是,「你所作的,要交托耶和華,你所謀的,就必成立」(3)。因交託帶來順服,不斷交託,不斷調整自己愈來愈順服,也愈明白神旨意,合乎神旨的謀算當然必成。
3.惡人也為神所用:「耶和華所造的,各適其用」(4),即都有目的,都為神所用,連那些敵擋神的惡人,也為神的「萬事互相效力」(羅8:28)的計畫而存在。這並非指神製造了惡,而是神掌管著惡人。我們就放心把自己交託給祂吧。
4.仇敵也聽神所命:因此我們的仇敵也在神掌管中,「人所行的,若蒙耶和華喜悅,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」(7)。因:a.仇敵的心在神手中(參21:1);b.人照神旨意而活,流露的良善使頑石點頭。
二、論君王:10-15特別地論到君王的權柄和義務,可參看羅13:1-7。
1.君王有審判權(10):王應與神同行,執行從神而來的權柄。
2.君王要行公義(12-13):神關注和反對不公平,王有責任執行正義。
3.君王有生殺之權(14):他「不是空空的佩劍」,他的權柄從神而來。
4.君王賜恩典(15):王應「像春雲時雨」滋潤百姓,上體神心,行仁政。
如此我們知道該如何為在上執政掌權者禱告(參提前2:1-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