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勒達說約伯兒女的死是因犯罪而受報應(4),正確嗎?(參路13:1-5)
默想應用
一、比勒達與以利法同樣認為人受苦難是因得罪神,解救之法是悔改認罪,歸回神。但以利法著重觀察、經驗,和啟示(夢境)的權威;比勒達的特點則為:
1.以先人的教訓為權威:「考問前代,追念列祖所查究的」(8)是他立論的根據。他崇古薄今,認為真理全在古聖賢的傳統裏。而此傳統就是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。他就是以此傳統道德主義勸約伯悔改。
2.以時間的考驗為憑據:認定古人多智,今人無知(9),這已進入時間的範疇;11-19節又舉三個例證說明惡人都是短促即逝的,顯示他是以能否久存作為衡量善惡的根據。約伯的財富、兒女存不住,就是惡的表徵。這1、2項的推論方式使他流於武斷。
3.更少情感的成分:他先責備約伯言語狂妄,又推斷約伯的兒女犯罪,才會受報應而橫死。完全不提約伯的苦境,也不理會約伯對朋友之道的期望和呼籲。他完全不走情感路線,只指責,不體恤。
4.更多懷疑約伯的人品:神曾說約伯完全、正直(1:8),比勒達說的卻是「你若清潔正直…」(6)、「神必不丟棄完全人」(20),從根本就懷疑約伯是不正直、不完全,才會受苦。他不必審判就定罪了約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