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哈隨魯頒令全國妻子都要尊敬自己的丈夫。這樣的命令和新約說「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」(弗5:22)有何不同?
默想應用
一、本書所記之事發生在距耶路撒冷1500公里的書珊城,但其指出的事實放諸四海皆準,令人感概:
1.金錢不一定買得到幸福:史稱亞哈隨魯王縱慾豪奢,衝動易怒。本章載他大宴賓客180天還意猶未盡,又為住書珊城的大小人民在御園設筵七日。當時書珊宮號稱世界最偉大的建築,他的宴會排場也令人瞠目結舌(6-7)。他揮金如土,但招喚不來自己的妻子!
2.美麗不一定換得到尊重:史載瓦實提曾隨夫親征;今也在宮內為婦女設擺筵席(9),可謂十分前衛而強勢。她貌美絕倫,連亞哈隨魯王都以之為榮。但可嘆她雖美而驕,得不著丈夫的疼惜或尊重,只想拿她炫耀,一旦招之不來便去與外人商量廢掉她,何其羞辱!
二、聖經對妻子順服丈夫的教導,和米母干所提的(20),差別在於:
1.以基督為榜樣:「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」。數數看弗5:21-33一段有多少個「如」;「也當怎樣」;「也當照樣」?我們的順服以基督為榜樣,妻子和丈夫共同順服基督,絕非丈夫為暴君,妻子委屈如僕人,還動輒被定罪、被廢棄。
2.以愛為根基:「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」,在捨己的愛中吸引妻子順服,而非濫用權力,頤指氣使地發號施令,不來就翻臉,如此地意氣用事。
但就因這夫妻二人各自的性格缺陷,以斯帖這小女子個人,和全猶大族的歷史都整個改寫了,下章將要登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