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-30貞潔的條例:本段表明神對性道德及婚姻忠誠的看重。貞潔的妻子受到保障,而犯姦淫的妻子則會被處死。13「恨惡她」:即厭棄她。14「貞潔的憑據」:指洞房之夜染有血跡的布,是新娘童貞的憑證。18「懲治他」:鞭打他。19「終身不可休她」:該男子誣害妻子,是要用此理由離棄她。23「許配丈夫」:其他手續都辦妥,只是未舉行婚禮,故被視為未婚夫的妻子。24「沒有喊叫」:即表示甘心情願。28「抓住她」:用暴力逼她就範。30「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」:「用衣襟遮蓋」就是結婚之意,故掀開他父親的衣襟即是侵害父親的婚姻。
問題思考
●1-21。這些律例在哪些方面保障性命、財產和名譽?又怎樣使第六誡和愛鄰舍這條律法付諸實行呢?
●13-30。這些律例怎樣標榜包含著第七誡的貞潔原則中呢?與我們現代社會的法規及習俗比較起來又怎樣呢?
默想應用
所屬的就有所屬的主人。如果是屬於別人的,不論是人或物,我們都不可強行得著。一切受造物都有被造的尊榮,我們需要給予對的尊榮。對動物是這樣,對人也一樣。當你知道你的兄弟姐妹發生困難,而這事是你可以作的,或者是你知道如何解決的,你要主動去協助,不要佯作不知。
而我們在生活行為上要聖潔,在衣著上,在物質上,在性行為上都要有分寸與對的原則。不要讓自己落入非正確神許可的關係中錯誤的性犯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