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 第3章
經文要義
- 1-7監督的資格。「監督」:管理的職位,當時教會的監督工作由長老負起,兩個名稱有時互用,如提多書1:5、7;徒20:17、28。2「一個婦人的丈夫」:即不納妾,不重婚。
- 8-13執事的資格。執事主要是協助監督,除了不用「善於教導」之外,與監督的資格大同小異。11「女執事」:可見當時女性也可擔任同工(參羅16:1),但此字也指執事的妻子。
- 14-16論教會。教會的性質是永生神的家;使命是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!寫到這樣榮耀的性質和託付,保羅忍不住對神的奇妙計畫和救贖大工發出「大哉!」的頌歌,結束一至三章大段。
問題思考
- 按本章所述,教會的服事同工在個人品德、家庭見證、靈性經歷、教外名聲各方面,當注意什麼?故我當怎樣預備自己合乎主用?
默想應用
- 從本書開頭至此,保羅先說要防備異端侵入教會;然後教導提摩太教會中禱告和男女的真理,再說到同工的任用原則。一路下來,愈來愈深入教會實務,具體而細膩地陳述教會生活守則。
然而教會不是社團而是神的家。神是家長,我們是兒女。家給人歸屬而不只是規則;使人放鬆而不至於放縱。在神家中一切實務都因天父的慈愛和榮耀得著安息,多美啊!教會又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,根基屹立不搖;柱石不僅支撐大廈,還張貼信息。亦即,教會絕不只是一些聚會和事務,而是神揀選在地上用來奠定、撐起、宣佈、顯揚衪真理的一群人!這樣的「奧秘」,誠然「大哉」! 教會很具體而實在;也很奧秘而榮耀!從實務細則發展到榮耀輝煌,這前三章的寫作路線,在下面四至六章中還會再重複一次。 主啊,開我的眼睛,帶領我經由教會生活實務,進入祢的榮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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