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要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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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7 瞎子得醫治的經過與目的。2-3上:門徒類似一般猶太人,將苦難看為當事人或他父母犯罪的必然報應。這看法可解釋某些事例(如可2:5),但卻不符合事實。3下-5:醫治瞎子的目的是要及時彰顯神的大能,並表明耶穌是神差來的世界之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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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-34 法利賽人再次盤問當事人。24「該將榮耀歸給神」:此用語可指「要向神自己表示感謝」,或指「當敬畏神,坦白供出任何隱蔽的罪」(見書7:1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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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-41 兩種人對耶穌的不同反應。39-41「為審判到…來」:耶穌到世上來的目的,主要不是為審判世人,但祂的出現必然將人區分為相信的與抗拒的兩類。瞎子不但肉身的眼睛得看見,他屬靈的眼睛也同樣得以開啟,從認識耶穌為「一個人」(11),為「先知」(18),為「從神來的」(33),終至相信祂、拜祂(38)。相反地,屬靈上自以為能看見,又是為人師傅的法利賽人卻執迷於儀文條例,漠視神大能的作為,而拒絕了耶穌帶來的救恩。
問題思考
瞎眼者不只肉眼被醫治,他屬靈的眼睛也被主開啟,他對耶穌的認識,因著再三被盤問,而不斷的進步,從:
1.有一個人名叫耶穌(11)→
2. 他是個先知(17)→
3. 他是個罪人不是,我不知道,…我知道…我能看見了(25)→
4. 神不聽罪人,惟有敬奉神、遵行祂旨意的,神才聽他。…這人(耶穌)若不是〝從 神來的〞,甚麼也不能做(31-33)→
5. 神的兒子。
他在被質問責難下,持續的做見證,最終不單肉眼可以看見,他屬靈的眼睛也被主開啟,真認識醫治他的是神的兒子,而敬拜耶穌。
因此,不管別人對我們信仰質疑的居心是如何,當我們能為主作見證,自己反而常是受益的人,因為越為主作見證對主的認識會越增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