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靈修

3月份靈修進度表 > 10(四)馬太福音 第19章

經文要義
 19-20章記耶穌最後一次往耶路撒冷,路程中面對各種人:
 1-2:引言與沿途醫治病人。
 3-12對法利賽人論婚姻與離婚:據申24:1,猶太教師准許人休妻,但對於休妻所須理由則看法分歧。法利賽人藉此試探耶穌。
 13-15為小孩祝福。
 16-26因少年財主而論財富:17:耶穌聲明只有神良善,提醒他沒有人能靠行善得永生;提出守誡命,則為引導他發現自己不足。倚靠行善和自以為完全,是這少年人的問題所在。21節也是為點出他的不完全,並非要每個信徒都過貧窮生活。
 27-30對門徒論跟從者的賞賜。
問題思考
 耶穌對婚姻提出了哪些看法?對我有什麼提醒?
 少年財主的生命顯出哪些問題?他自己知道嗎?這又提醒我什麼?
默想應用
本章觸及了我們日常生活的實際層面,深深提醒我們:
一、婚姻屬主:我們要留心婚姻的:
1.動機:婚姻是人生大事,因什麼緣故可以休妻,本是重要議題,但法利賽人問此問題,卻是想引誘耶穌落入當時拉比們的各派辯論中,好抓著話柄控告祂。婚姻一旦被利用來成就惡意的動機,還有何幸福的可能?我們結婚的動機又是甚麼呢?
2.意義:耶穌從源頭探討神起初造人時所賦予婚姻的深刻意義:a.連合:神是造男造女,使這一男一女連合成為一體。因此婚姻是生命的圓滿完成。此即何以婚姻不可隨人意而分開。b.聖潔:神賜婚姻為要人持守聖潔,婚姻外的男女性行為都為污穢床榻(來13:4)。夫妻任何一方犯淫亂,都是破壞婚姻的本質意義。只有在此情況下,才構成離婚的理由,否則即為犯姦淫。
3.主權:正如人要為婚姻的對象尋求神,不能擅自作主;人是否守獨身不嫁娶,決定權也在神,不在自己。婚姻都是屬主的。
二、財富為主:少年財主的發問演變成生命輔導課程,可惜他當掉了這人生的必修學分。他的問題不在行善不力,而在守財不放。財富本來和婚姻一樣,都是神給人的大祝福,但若不是為主發財,反而攔阻人進天國!求主助我們在這兩方面都釋放、蒙福。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3/1 馬太福音5:3-10 虛心的人有福了!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
3/8 馬太福音11:28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,可以到我這裡來,我就使你們得安息。
3/15 馬太福音19:26 耶穌看著他們說:在人這是不能的,在神凡事都能。
3/22 馬太福音28:19-20 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,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
3/29 使徒行傳4:12 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,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