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/11 列王紀上 第21章
經文要義
本章記亞哈奪取拿伯的葡萄園,以利亞現身指責。此前與亞蘭爭戰期間未見以利亞公開服事,似在各處培訓門徒(參王下2章)。
l 1-16 亞哈謀奪拿伯的葡萄園。1:亞哈的都城在撒瑪利亞,行宮在耶斯列。3「不敢將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」:摩西律法規定產業不得轉售(利25:23-28;民36:7-8)。5-14 耶洗別毒計謀害拿伯,奪得葡萄園。
l 17-29 以利亞責亞哈之罪。
問題思考
l 亞哈王和耶洗別的行事作風有何特徵?
l 以利亞重新出現亞哈面前,事奉情況和效果如何?神恢復他了嗎?
默想應用
這真是件集誣告、陷害、詐欺、謀殺的醜聞,其間讓我們深思:
一、 亞哈的性格:
1.貪婪自私:已有最少兩棟宏偉的皇宮,還要占有拿伯世代居住的祖產;葡萄園在當時是主要的生計來源,他想拿來作觀賞用的「菜園」(原指植物,水果,香料的花園)。他的自我中心比上章更擴大。
2.任性幼稚:堂堂一國之君,一遇私欲不能滿足,就不理朝政,不吃飯,不出門。這種任性、自憐,以及因而產生的焦慮、悲觀、封閉…其實他都不會處理,他裡頭只是個鬧脾氣的小孩。
二、 耶洗別的靈:前面已見她恨惡、威嚇先知,本章再顯出:
1.輕蔑諷刺掌控人:「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」口氣顯示她輕視丈夫的無謀,又極其清楚權位的有用,她長袖善舞,玩弄權術。
2.陰險毒辣謀害人:設毒計,並且計畫周詳(9-10);殺拿伯,還連帶其眾子(參王下9:26),使產業無人繼承,亞哈才能得手。
3.威嚇壓制唆使人:「託亞哈的名寫信,用王的印印上…」她善於利用權位而來的壓制力,使長老貴冑都無從招架,乖乖聽令。耶洗別的靈很難肉身抵擋。
三、 神的恩慈:亞哈惡行重大,但只要真誠悔改,就算是短暫一時,神都暫緩刑罰。到兒子約蘭時,才全家被殺(王下9-10章)。
四、表象與實質:這件事也讓人感嘆外表與實際的差別:
1.熟悉律法,用來害人? 耶洗別是西頓人,竟對摩西律法十分熟悉,宣告禁食、要兩個證人、用石頭打死…都合律法,卻用來陷害!
2.看似順利,實為自賣! 毒計得逞,亞哈志得意滿得到了葡萄園,但本章重複強調他是「賣了自己」。人生的得失,應怎麼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