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司書第2章
經文要義
- 1-3 審判摩押。摩押在以色列國東南,與以東比鄰,常互相為敵。
- 4-5 審判南國猶大。他們的罪是離棄耶和華的律法。
- 6-16 審判北國以色列。這是阿摩司的主要任務。6:生動形容北國社會的刻薄寡恩、見利忘義。7「見窮人頭上的灰也垂涎」:貪婪剝削。並且阻擋義人、荒淫亂倫。8「衣服」:披毯型的外袍,晚上可作被鋪,按律法傍晚應歸還窮人(出22:25-26)但偶像使百姓無憐憫。9「亞摩利人」:泛指迦南人。10:百姓忘恩。11「拿細耳人」:歸耶和華為聖的人(參民6:1-8),百姓卻誘令他們破戒。指有意抗拒神命。13-16:神的懲罰。亡國時這些畫面都應驗。
問題思考
- 神的審判不限於外邦對待選民的惡行,也包括他們彼此(如1)。這又增加了我們對神、對人、對世事什麼認識?
- 猶大和以色列本是神的百姓,知神律法蒙神恩,卻一樣"三番四次的犯罪",和外邦無別。神的心想必怎樣?這給我們什麼警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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