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/23 撒母耳記上 第26章
經文要義
l1-25大衛第二次放過掃羅:掃羅再次帶兵追捕大衛。大衛與亞比篩夜闖掃羅營地,卻只拿走他頭旁的槍和水瓶。4「掃羅果然來到」:可見大衛驚訝掃羅食言。5「押尼珥」:掃羅的元帥(14:50)。6「亞比篩」:和兄弟約押是大衛姐姐洗魯雅的兒子(代上2:16)。10「被耶和華擊打」指暴斃;「死期到了」指壽終正寢。19「願耶和華收納祭物」:意為讓神取我命去,猶如殺羊獻祭一般。「耶和華的產業」:指迦南地。
問題思考
l掃羅再次追殺大衛,有哪些情況與上次(24章)相同?我生命中有無如此重複的軟弱或錯誤?或是可以經歷不斷的向上提升?
默想應用
本章與24章大衛第一次不殺掃羅有些類似之處,但又大有提升:
一、神掌權之跡更明顯:上次掃羅在「千門萬戶中」進洞大解,竟正好進入大衛藏身的那洞,已可證神掌權;而這次更奇妙:3000精兵,能征善戰的元帥押尼珥,和多疑的掃羅自己,竟都呼呼大睡,讓大衛窺探了;進入了;與屬下爭論了;拿走槍和水壺了;走了…「沒有人看見,沒有人知道,也沒有人醒起,都睡著了,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沉沉的睡了」(12)!我們經歷神掌權,也是如此愈來愈明顯,叫人無可推諉。
二、大衛的價值觀更明確:上次大衛面對千載良機,和同伴引用神應許,曾經天人交戰,直到感覺自責,又認清掃羅是耶和華受膏者的身分本質,才定下心來放過他;這次大衛在此基礎上又更加清楚地:
1.交出自主權──「他或被耶和華擊打,或是死期到了,或是出戰陣亡,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」(10-11):他將掃羅如何死亡的決定權交給神,自己不下手。意即「聽憑主怒」(羅12:19)
2.渴慕主同在──「…現今趕逐我,不容我在耶和華的產業上有分,說,你去事奉別神吧」(19):流亡對於大衛,最苦的還不是離鄉背井,而是要離開神的應許之地,不能享受神的產業和同在。
3.靠神不靠人──「…願耶和華也重看我的性命,并且拯救我脫離一切患難」(24,比較21):大衛期望回報他的是神,而非期待掃羅。靠人千萬變,「我當得的理,在耶和華那裡!」(賽49:4)
三、掃羅的悔而不改更明晰:這次掃羅似乎更痛悔──a.應許:「我兒大衛,你可以回來…我必…」;b.罪己:「我是糊塗人,大大錯了」(21);但結果依然「回他本處去了」(25),沒有任何改變的行動。這是他與大衛最後一次見面,也是神給他的最後一次機會,他再次,錯過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