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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份靈修進度表 > 23(一)撒母耳記上 第26章

12/23           撒母耳記上  26    

經文要義

l1-25大衛第二次放過掃羅:掃羅再次帶兵追捕大衛。大衛與亞比篩夜闖掃羅營地,卻只拿走他頭旁的槍和水瓶。4掃羅果然來到:可見大衛驚訝掃羅食言。5押尼珥:掃羅的元帥(14:50)6亞比篩:和兄弟約押是大衛姐姐洗魯雅的兒子(代上2:16)10被耶和華擊打」指暴斃;「死期到了」指壽終正寢19願耶和華收納祭物:意為讓神取我命去,猶如殺羊獻祭一般。「耶和華的產業:指迦南地。

問題思考

l掃羅再次追殺大衛,有哪些情況與上次(24)相同?我生命中有無如此重複的軟弱或錯誤?或是可以經歷不斷的向上提升?

默想應用

本章與24章大衛第一次不殺掃羅有些類似之處,但又大有提升:

一、神掌權之跡更明顯:上次掃羅在「千門萬戶中進洞大解,竟正好進入大衛藏身的那洞,已可證神掌權;而這次更奇妙:3000精兵,能征善戰的元帥押尼珥,和多疑的掃羅自己,竟都呼呼大睡,讓大衛窺探了;進入了;與屬下爭論了;拿走槍和水壺了;走了…「沒有人看見,沒有人知道,也沒有人醒起,都睡著了,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沉沉的睡了(12)!我們經歷神掌權,也是如此愈來愈明顯,叫人無可推諉。

二、大衛的價值觀更明確:上次大衛面對千載良機,和同伴引用神應許,曾經天人交戰,直到感覺自責,又認清掃羅是耶和華受膏者的身分本質,才定下心來放過他;這次大衛在此基礎上又更加清楚地:

1.交出自主權──他或被耶和華擊打,或是死期到了,或是出戰陣亡,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(10-11):他將掃羅如何死亡的決定權交給神,自己不下手意即「聽憑主怒(12:19)

2.渴慕主同在──現今趕逐我,不容我在耶和華的產業上有分,說,你去事奉別神吧(19):流亡對於大衛,最苦的還不是離鄉背井,而是要離開神的應許之地,不能享受神的產業和同在。

3.靠神不靠人──「…願耶和華也重看我的性命,并且拯救我脫離一切患難(24比較21)大衛期望回報他的是神,而非期待掃羅。靠人千萬變,「我當得的理,在耶和華那裡!(49:4)

三、羅的悔而不改更明晰:這次掃羅似乎更痛悔──a.應許:我兒大衛,你可以回來…我必…」;b.罪己:「我是糊塗人,大大錯了」(21);但結果依然「回他本處去了(25),沒有任何改變的行動。這是他與大衛最後一次見面,也是神給他的最後一次機會,他再次,錯過了!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12/4 撒上 7:12 撒母耳將一塊石頭立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間,給石頭起名叫以便以謝,說: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。
12/12 撒上 15:22 撒母耳說: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,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?聽命勝於獻祭;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。
12/21 撒上 24:6 對跟隨他的人說:「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,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,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。」
12/27 撒上 30:24-25 上陣的得多少,看守器具的也得多少,應當大家平分。大衛定此為以色列的律例典章,從那日直到今日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