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司書第1章
經文要義
- 1-2寫作背景:阿摩司與何西阿同時事奉北國,但為期較短,約760-750BC。何西阿信息重點是神的慈愛;阿摩司是神審判。「大地震」:見亞14:5。「提哥亞」:耶路撒冷南20里的小鎮。故阿摩司為南國人,卻"得默示論以色列"。2「迦密」:北國著名山脈。
- 1:3-2:3審判鄰近列國:先知指責以色列之前,先對六個鄰國 ─敘利亞(即亞蘭,首都為大馬色)、非利士(迦薩等三城代表)、腓尼基(以推羅城代表)、以東(提幔為其大城)、亞捫(首都為拉巴)及摩押(加略可能是其首都) ─宣告神的審判,每段以"耶和華如此說"開頭,後指出該國傷害他人的殘忍罪行,最後宣告審判
問題思考
- 本章對各國的預言以怎樣的句型呈現?這給我們哪些啟示?
- 以阿摩司的職業、環境,為神發列國的預言須付什麼代價?又,他在那麼早的時代,即能清楚掌握列國的動態資訊,這些對我們職場事奉,和利用現代資訊及通訊設備服事神,有何提示?
默想應用 本書1、2章向鄰近列國的預言,讓我們深深明白:
- 神掌權:神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神,也統管萬有和歷史。祂不是土地公,守護一小塊區域,而是全世界的主!聖經中所有對列國的預言都已應驗,也都還要繼續應驗!
- 神寬容:本章每段預言都提及"三番四次",說明神並非忽然刑罰。祂寬容等候,給人充分機會悔改。可惜世人一再藐視救恩!
- 神公義:a.對每一個國家都同樣寬容;b.雖然寬容卻不縱容;c.並未追究外邦拜偶像的罪,僅針對其殘忍不人道的行為,如濫施酷刑(3、13);買賣人口(6、9);背親情無憐憫(9、11)等。世人總在神寬容時埋怨神不公義,以為他不理會人的罪;又在神懲治時埋怨神太嚴厲,不夠寬容。神的兒女卻知順服掌權的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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