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27 路得記 第4章
經文要義
l1-6波阿斯贖以利米勒之產:2「恰巧」:再次顯明神在此事掌權。4-5:
為死人贖地,參利25:23-28;娶死人之妻參申25:5-10。6「於我的產業有礙」:若只贖地,將來他自己的兒子還可以繼承所買的產業;若兼娶路得,她將來所生的長子要歸死人名下,且將繼承那地。
l 13-17波阿斯娶路得為妻:12:有學者據此節推論波阿斯年齡雖較大,但沒有後裔;且應是與猶大當年一樣喪偶(參創38:12)。
l 18-22 後記:波阿斯是大衛王的曾祖父,路得進入了基督的家譜。
問題思考
l為何那位至近親屬願意贖回拿俄米的田產,卻不願一起贖回路得?他“機關算盡太聰明”,但最終是得還是失?
l波阿斯選擇在城門口、十個長老和眾民面前(1-2),清楚交代自己與路得的婚姻(9-13),而非夜間在麥堆旁草率苟合。這啟示我們什麼?
l路得記總共短短四章,卻給我哪些豐富的啟發?
默想應用
本章再次讓我們思想:
一、兩種考量:那位至近的親屬本是贖業和蒙福的“第一順位”,卻拱手錯過了機會,是因為他對這事的考量角度,與波阿斯大不相同:
1.祿利或律例? 贖地,他願意,因有利可圖、有福祿可享;波阿斯著重的卻更是神的律例典章中,為死人生子立後、存留產業的美意(5;10)。重利而輕神,是那人與波阿斯最大不同。我屬於哪一種?
2.為己或為人? 那人所想的都是「我的產業」(6);波阿斯卻一再提及以利米勒一家(3;9-10),他是對以利米勒盡責任,而不單為自己。
3.有礙或有愛? 為利、為己的人,看路得是「於我的產業有礙」;波阿斯則因為心中有愛,不計較得失。
結果是波阿斯成了大衛王的曾祖父(22),進入基督的家譜;那位至近親屬卻只是個「某人」(1),無權無分無紀念。人生的權與責,當深思!
二、一種祝福:本章正文17節,有6節(11-12;14-17)是祝福的話,若加上蒙福的本身(13),則本章後半全是祝福。此福包括:
1.從個人,到家庭,到家族(11-12)。
2.從沒有孩子(1:5),到抱著孩子(16),從沒有後裔到有了後裔。
3.從祖先,到後裔(12;18-22);從肉身得孩子,到靈裡得基督的產業。子曰「吾道一以貫之」,路得這位「愛慕婆婆的兒婦」(15)所蒙,和所施出(參3:10注)的福分,也是一以貫之,永恆不歇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