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記載了哪些神對祭司的穿著和飲食的規定?這提醒我什麼?
默想應用
本章提醒我們關於會幕生活的幾個重要觀念:
1.得罪人就是得罪神:欺壓鄰舍、行詭詐的罪,不僅是得罪人,竟然也是「干犯耶和華」(2)!可見神看百姓與祂何等密切,祂護衛屬祂的每一個兒女,虧負弟兄的就是干犯主;人虧負我們的,祂也必替我們申冤。「摸你們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」(亞2:8)。
2.聖的俗的當分別:祭司在會幕中事奉,連清掃燔祭的灰,也應裡外都穿著細麻布的聖服(10);但將灰運往營外時,就應穿回平常服裝(11),可見:a.聖所中所有事工都是神聖的,不問貴賤;b.作任何事工都需要以聖潔為妝飾,披戴基督;c.聖的俗的要分開,勿嫌麻煩(參10:10)。神細心無比,我們也需一絲不苟。
3.可吃的與不吃的當謹守:素祭的祭物主要是為供養祭司的,其他四祭除了燔祭全部燒掉,也都有指定給祭司吃的份;但祭司自己也需要獻祭(見第九章),這部分的素祭卻要全部燒掉,不可吃(23)。什麼可吃;什麼不吃;怎麼吃;在哪裡吃;什麼時候吃,神都有吩咐。我們平日生活,還在暴飲暴食、亂吃亂喝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