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贖愆祭:上章贖罪祭針對犯罪的人而贖罪;5:1-6:7贖愆祭針對所犯的罪行而贖罪。贖愆祭的特徵是要為所犯的罪賠償,且賠償必須在獻祭之前完成。因犯罪不單影響人與神的關係,也同時影響了人與人的關係;贖愆祭乃是要補足人對神及對人的虧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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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4罪的種類:贖罪祭贖「誤犯的罪」(4:3;13;22;27);贖愆祭則贖「疏忽的罪」,如:a.不盡本分,應作見證卻不肯挺身而出(1);b.不夠謹慎,行動疏忽,染了污穢(2-3;17);c.不願約束,未詳細考慮隨便起誓(4);d.不尊重神,誤犯聖物(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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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13贖罪祭的供物:7「兩隻」:因為獻鳥類的時候,不能把鳥的脂油除下,故須獻上兩隻;一隻全燒在壇上,另一隻則歸祭司享用。11「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」:藉此和素祭有所分別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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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記了哪些不小心而而犯的過錯?「他雖然不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」(17),這給我什麼警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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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複出現「他的力量若不夠獻…」(7;11),顯明神是怎樣的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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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所犯的罪愆要作出賠償,再加相等於五分之一價值的罰款,這個原則如何應用在今日?對我們有何幫助?
默想應用
本章顯明了神是何等細膩,祂知道我們一切隱而未現,甚至自己也不知道的罪,我們要何等小心自己的動作行為!此外,本章所記的贖愆祭之例還向我們顯明了:
1.贖罪的機會為人存留:最細膩究查罪愆的神,卻用最細膩的體恤之心來調整贖罪方式,力量不夠獻上羔羊贖罪的,可獻雀鳥;力量不夠獻雀鳥的,帶一把細麵一樣可以贖罪。盡量給人方便;盡量不加重軛,恩門大開,只要願意的,人人都有機會贖罪!
2.賠償的責任應當盡上:神的恩典大,但人也要負起自己犯過的責任,因此贖愆祭的一個基本精神就是償還。這包括對:a.耶和華的聖物(15-16):即沒有交付什一奉獻;吃了屬於祭司的祭物;或沒有贖回那頭生的。b.對鄰舍:行了詭詐或起了假誓(6:2-3;5)。犯罪的人必須清償所犯的差錯,另加五分之一做為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