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人都會犯罪,但神都訂有贖罪方法(見上表),這給我什麼啟發?
默想應用
本章深刻地表明:
一、罪的嚴重性:罪沒有純粹私人性質的,必定帶著滲透影響力,「使百姓陷在罪裡」(3)。即便對人的影響一時尚未明顯,神的聖潔已經遭受污染,因此需要向會幕彈血和抹香壇,象徵潔淨污穢。
二、罪的可贖性:神必究查罪孽;但是神從無意要人像猶大那樣明白自己犯了罪便去上吊自殺,祂總為人提供救贖之道。讀本章令人動容,因為不論何人,神總要救,也總能救!是藉著:
1.認罪的行動──「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,就要牽一隻…為供物,宰於耶和華面前,這是贖罪祭」(23;28)。自己要去牽祭牲、獻祭。
2.轉移與代替──「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」。按手是委任託付的象徵,將罪轉移至祭牲代替;由祭司為人行贖罪之禮,本章強調「他必蒙赦免」(26;31;35)!耶穌基督既是神的羔羊(約1:29),又是我們的大祭司(來4:14),藉祂代贖,我們更是必得赦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