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繼續顯明神的哪些心意?今日基督徒應如何看待舊約律例?
默想應用
1.公正的律:我們的神是公義的,也要求祂的百姓活出祂公正的樣式。本段包含a.在法庭上;b.面對仇敵;c.對窮人三種情境,要百姓秉公處事,不可作假見證、曲枉正直,收受賄賂。最有意思的是,不但不可欺壓窮人和寄居的,也明說「不可在爭訟的事上,偏護窮人」(3),教人不要因同情心而受蒙蔽。對富人和窮人要一視同仁,袒護任何一方都同樣是「曲枉正直」。這是公正的精義,也是對聖經那麼多照顧窮人之條例的平衡(平衡也是神的律,見馬太6章每日靈糧)。神的話語純證無瑕,再次令人讚嘆。
2.安息的律:人要守安息日;地要守安息年,這都使人「可以舒暢」(12)。神定下安息條例的美意,一是要人紀念祂的創造;更為了讓人歇息勞苦,享受祂的供應。因此除了外面不作工,更重要的是心靈的釋放、安息和信靠。耶穌對此有更明確深入的教導,我們今天守主日時更應真實體現安息的真諦。
3.守節的律:神明訂三大節期須遵守,這不僅對舊約時代,也不限以色列人,今我們若遵行,也是對接神祝福的管道,蒙福無窮。
4.賜福的律:這三章簡明的約書以一大段應許作結(20-33),再次顯明神頒律法不為束縛,而為祝福百姓。讀這些律例,也要感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