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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2羅得被擄:有兩河流域的四王(示拿王;以拉撒王;以攔王;戈印王),來攻打背叛他們的五王(所多瑪王;蛾摩拉王;押瑪王;洗扁王;比拉王),將其財物,和住在所多瑪的羅得一同擄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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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-16亞伯蘭救回羅得:14「姪兒」:原文作"弟兄",是從屬靈關係而言。「三百一十八人」:表示以寡擊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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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-20亞伯蘭與麥基洗德:「撒冷」:耶路撒冷的簡稱,撒冷王即平安王。麥基洗德意為仁義王,兼至高神的祭司,預表基督(來7:1-3),亞伯蘭向他獻上所得的十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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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-24亞伯蘭與所多瑪王:不受惠於所多瑪王,賜他財富的是神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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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得無端捲入國際糾紛,給我們什麼警惕?亞伯蘭救援羅得之舉又給我們甚麼榜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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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是聖經第一次提到十一奉獻,給我什麼提醒?
默想應用
亞伯蘭這次出擊,為我們樹立了屬靈爭戰的榜樣:
1.為弟兄而戰──愛心:羅得住在罪惡的環境,易給仇敵擄掠的機會。亞伯蘭的救援顯明對軟弱者的愛和擔代(參羅9:3;15:1)。
2.倚靠神而勝──信心:a."聽見…就率領":信心是採取行動,不遲延;b."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":信心也是早有準備,不魯莽;c."三百一十八人":不看自己不足,專倚靠神。有學者稱此數字原文可導向"神是我幫助"之意。d."夜間,自己同僕人":有策略,並親自爭戰;e."直追到…又追到…":徹底勝利,全部奪回。
3.榮耀神而獻──感恩:a."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":勝利之際最需靈糧滋養和聖靈恩膏,切勿鬆懈;b"他是至高神的祭司":得勝乃出於大祭司(基督)的代禱和供應;c.獻上十分之一,將榮耀完全歸神。爭戰後的感恩祭,比勝利本身更美。
4.見證神而拒──持守:a.拒絕所多瑪(罪惡之城)王的財物:清廉,且預防撒但竊奪神榮耀;b.尊重他人應得之份:智慧,並寬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