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本章我們了解神對婚姻與夫婦之道,所定的原則是什麼?
默想應用
本章和上章重複了嗎?其實是更深刻地顯示神創造的心意:
一、對安息日:安息是創造的一部分,表示:
1."完畢"──a,完滿達成;b.安歇。至善至純至圓融的狀態。
2."神賜福"這日──a.賞賜:祂滿有恩典;b.孕育:安息不是寂滅。
3."定為聖日"──a.宣示主權。b.分別為聖。今我們守主日,也表示分別自己,認同神的主權;因此得進入神的賜福,生命圓滿。
二、對人:神造人與萬物完全不同,乃仔細模塑(參7注),使人:
1.有靈:神對人吹氣的動作溫暖而親密,代表不僅製作,也給與,將自己的生命賜與人(參伯32:8),使人能與祂溝通、能"活"!
2.有歸屬:神將人"安置"在伊甸園,並預備一切供應(9-14),多麼穩妥的安排。人生最終的安身立命之道,即在此。
3.有美感:在給人果子"作食物"之前,神先給人"可悅眼目"的樹!人受造即不是只為肚腹而存在。
4有託付:神將美好的大地委託人"修理看守",何等的期許!
三、對婚姻:神看萬物都"甚好",唯獨那人獨居"不好"。婚姻是:
1.神所印證的:神像新娘的父親一般,"領"女人到男人面前。
2.互屬互補的:"配偶"意為相對、相稱的,是為要"幫助他"。"骨中骨肉中肉"顯示彼此相屬,互相成全,而非互相利用、轄制。
3.排外的:"人要離開父母",和任何第三者,而進入婚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