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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份靈修進度表 > 30(六)耶利米哀歌 第3章

12/30           耶利米哀歌  3

經文要義

本章是全書中心,也是最長的一章,先知在漆黑光景中見著了亮光。

  • 1-18自述遭神忿怒。1忿怒的杖:指以色列的敵人;他們是神審判的工具,藉以懲罰惹祂發怒的選民。11使…轉離正路:以野獸捕捉獵物後將牠拖走的動作,形容被仇敵強行擄走離開故土。

  • 19-39倚靠神的憐憫。21這事」:指下文所提有關神信實的本性。24:即「產業」,喪失家園的猶大人如利未人一樣,單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保障。27:在年輕力壯及需要管教的時候接受神的責罰本是好事。36這都是主看不上的:神絕不認可罪惡。

  • 40-54脫離苦難的路──悔改、認罪和憂傷。以色列因罪受罰,惟有深切省察、回轉,才能得神赦免之恩。42-54罪的愁苦。當以色列人硬著心不悔改時,神忿怒的審判就接踵而來。47陷坑」:象徵完全的毀滅。

  • 55-66呼求憐憫。56你曾聽見我的聲音」:以往禱告蒙神答應的經歷,激勵他繼續禱告下去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• 先知在長篇訴苦中(1-20),是如何能夠轉而承認「…這原是好的(26-27)?這兩段中間發生了甚麼轉機(21-25)? 這對我自己,或去輔導別人時,有何提醒與幫助?

    默想應用

     本章先知經歷了靈裡的大轉機,也使我們找到了禱告的關鍵:

    1.雖然無助,仍然求助他一面說「我在耶和華那裡毫無指望(18),一面又說「耶和華啊,求你紀念我…(19),在無望中堅持指望,在無話可說時堅持呼求神,僅此一念,路就開了,轉機就來到了!

    2.思念繁多,一主一信20節的「我心想念這些,就在我裡面憂悶」,「這些」是複數,是1-18節所描述的苦難,很多,很苦,一想這些我們就心煩意亂;但21節說「我想起這事,心裡就有指望」,「這事」是單數,指「以下這一點」,即22節的「我們不至消滅,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,是因祂的憐憫不至斷絕」。亦即,外在事物(苦難)、內在思慮都是繁多紛雜的,愈想愈憂悶,但單單想到神的慈愛這一件事,心裡就有指望。我們只有一主、一信、一洗、一聖靈,就夠我們進入「每早晨這都是新的,祢的誠實,極其廣大(23)的嶄新天地中了。哈利路亞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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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