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姓立約要釋放僕婢,後又背約,招來什麼後果?我對與人所立的約,或所作下的承諾,應有何態度?
默想應用
本章使我們明白:
一、命運自定,但其中還有恩典:從先知對西底家的預言可知:
1.神造命,但人的選擇決定自己命運:西底家必將親眼見城破被焚,眾子被殺,然後挖去雙眼,被擄異邦,這是神太殘忍,使他命中注定成為亡國之君嗎?但看他在位11年(597-586BC),一再違抗先知苦口婆心的警戒,甚至以毒辣手段迫害耶利米(32:2;38:4-6),他的命運,其實是自己一步一步造成的。
2.人定命,但神的恩典仍然夠我用的:西底家終不悔改,定了自己的悲慘命運,但神仍然施恩,使他死有平安、有焚香舉哀之餘榮(4-5)。比較約雅敬王的死(22:18-19;36:30),神恩何大!
二、機會仍在,只可惜再次背約:從百姓立約放僕婢又毀約之事可知:
1.遵行神的話不可帶有目的性:西底家與百姓立約,要釋放僕婢,本是合神心意的善舉,問題是明知律法規定,平時卻不遵守,現在兵臨城下才來遵行,可能的目的有:a.想藉此感動神伸手相救;b.戰時糧食缺乏,奴婢反而是累贅負擔;c.軍隊正須抽調壯丁保衛城池。當遵行誡命是出於利益考量時,只要危局稍解(21;參37:5),他們就變卦了。反覆無常的嘴臉,實在令人噁心。
2.承諾人的話須有貫徹到底性: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,也最看重我們與人所立的約、起的誓,或所應允的承諾,即便吃虧也不可更改(詩15:4)。本章所宣告背信的代價(17-22),則實在令人驚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