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14 士師記 第12章
經文要義
l 12: 1-7 以法蓮人來挑釁耶弗他,「你去與亞捫人爭戰,為甚麼沒有招我們同去呢?我們必用火燒你和你的房屋。」相較於之前以法蓮人找基甸質問時,基甸是以婉轉的語氣消除以法蓮人的怒氣。但耶弗他畢竟是土匪頭子出身,豈會委曲求全?他挑撥基列人與以法蓮人的間隙,成為對付以法蓮人的主力部隊。運用他的軍事才華於內戰,派人把守以法蓮人必經的渡口,殺了四萬兩千以法蓮人。
l 神興起士師原是要領導以色列人遵行神的旨意,共同抵抗外敵。但是以法蓮人與耶弗他卻為了自己的私怨,造成自相殘殺的內戰。
l 12: 8-15 「有伯利恆人以比讚作以色列的士師。他有三十個兒子,三十個女兒;女兒都嫁出去了。」(8-9) 、「有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。他有四十個兒子,三十個孫子」(13-14)從基甸以來的士師,像是睚珥、以比讚、押頓,似乎都是多妻,子女眾多。這些士師的生活,媲美當時迦南的國王。
l 文中提到以比讚有三十個女兒,女兒都嫁出去了,有學者認為,這是將女兒嫁給外族人,達到政治聯盟的目的。也可以看到身為士師記女子的無奈,有淪為妓女(耶弗他的母親),成為士師藉多妻展示其君王的姿態,或是成為生孩子的工具,讓士師透過其兒女眾多,作為生殖力強的象徵。
問題思考
l以色列人在推選亞比米勒和耶弗他作他們的領袖,犯了哪些錯誤?教會在推選同同工、長執、教牧領袖的時候,可以從士師記當中學習到什麼功課?
默想應用
教會在選拔同工或領袖時,靈命的成熟應該優先於才能或領袖魅力。教會不可因為事工急需推動,或是為了湊人數,就匆忙決定人選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提到「監督」的資格,有兩個重點:第一,品行端正有見證,在婚姻及金錢上,無可指責(提前3:2-3)。第二,有事奉熱忱與恩賜。要羨慕善工(提前3:1),善於教導神的話(提前3:2),能管理好自己的家,要管好自己的兒女,要先持家才能治理教會。(提前3: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