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記載了褻瀆神的名,以及傷害人畜該受的處罰,相較於當今社會雖知重視人權、防止虐畜,但完全漠視神名,我應如何回應?
默想應用
一、聖所中的燈與餅具有幾項特色:
1.至精:不但燈臺是精金打造,點燈的油也是特別為此目的而「搗成的清橄欖油」,亦即不像一般用榨油機,而是用手搗碎上好橄欖,點滴收集而來的。餅也是用最細的麵,精準度量而製成。
2.恆常:燈要「常常點著」(2);餅是「每安息日常擺」(8;參出25:30),這都是「永遠的定例」(9),不受上述各節期,或其他影響。
3.更新:燈火要「從晚上到早晨」在神面前「經理」;「收拾」著,添油挑芯,常保明亮;餅則是每逢安息日便小心更換,永保新鮮。
這些特色都預表耶穌基督,祂是世界的光,生命的糧(約8:12;6:35);也同時指出我們在神面前的生活,和對世界的見證。主啊,助我生命更新,飽得靈糧,以致能長久穩定保持精純的信仰!
二、這個褻瀆聖名的事件,也顯出幾項令人深思的原則:
1.言語暴力:「不可妄稱神的名」是十誡第三條(出20:7),但直到本章,我們才知褻瀆神名的嚴重性。此罪與傷害人畜的罪同述,更指出褻瀆的言語具強烈的污染和傷害力,不僅本人必擔罪(15);連聽見的人也須潔淨處理(14)。我們的話語,要何等小心。
2.同歸一例:兩次強調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歸一例」(16;22),顯示此例適用一切人,不分種族。神的律法前,人人平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