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色列人所獻的牲畜必須是純全無殘疾的,這給我什麼提醒?
默想應用
關於祭司與獻祭,本章再提醒我們:
1.問題不是不潔,而是帶著不潔來事奉:要求祭司不可沾染不潔,是否強人所難?其實神要的是事奉的態度。若尋常百姓尚且將祭物分別為聖歸耶和華(3),身為祭司,豈可帶著污穢便冒然親近聖物?為免陷於驕傲;或輕忽(9),祭司事奉前要加倍自潔。
2.問題不是不潔,而是不去除掉不潔:祭司若不慎沾染不潔,是否就停止事奉?而停了事奉是否更易陷於不潔? 其實神從不拋棄人,「直等他潔淨了」(4)就可恢復事奉!而且只要「用水洗身」,「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」(7)!哈利路亞,潔淨不難,靠主起來事奉吧!
3.蒙悅納的不是奉獻,而是奉獻的心態:17-33節祭牲的條例再次提醒我們關於奉獻的真理:a.神喜悅的,是人所喜愛的:祭牲必須純全無殘疾、健康強壯,我們自己也看為肥美可愛的,而非將自己不要的塞給神。亦即,「奉獻了不會心痛的,就不叫奉獻」;b.神憐憫的,是人也應當憐憫的:初生的牛羊不可立即獻祭,「七天要跟著母」;又不可同日宰母與子,神是憐憫的神,不只對人,也對動物彰顯祂的憐憫。祂要人也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