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/24 利未記 第20章
經文要義
在18-19章關於聖潔的條例之後;本章錄違反這些條例的刑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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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6宗教的罪:2「摩洛」:亞捫人的國神,也用來泛指迦南的偶像,其崇拜儀式經常用兒童或嬰孩當作祭品。3「玷污我的聖所,褻瀆我的聖名」:屬神的人犯罪就玷污了神,包括顯祂同在的會幕聖所,都被汙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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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8自潔成聖的勉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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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-21家庭婚姻的罪:除咒罵父母外,本段羅列許多駭人聽聞的淫亂事項,都是迦南風俗中常見,而神嚴格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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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-26分別為聖的勉勵:「分別」一詞在本段重複三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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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重申6節禁止交鬼和行巫術的吩咐,對象擴及「無論男女」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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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定這麼多罪該受死刑,提醒我們什麼?我會因神的眾多恩典而輕忽了遵守神話語的重要性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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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每個基督徒都要分別為聖,抑或這只是對某些信徒的要求?
默想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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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定這麼多罪該受死刑,使我們明白:
1.違背神是生死攸關的大事:我們常誤以為新約恩典時代,犯罪沒關係,「神的恩典夠我用的」。不!「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」,神的性情和標準從未改變。犯罪是致命的事!
2.不處罰罪是與犯罪同等的惡事:當別人犯罪,其他人若「佯為不見」(4),不去懲處對付,而縱容了那罪,這人與犯罪者同樣要被剪除。以利就是明證(撒上2:12-36)。我們還在睜一眼閉一眼嗎?
3.犯罪也是汙染土地的憾事:神所賜給選民為業的,本是流奶與蜜的美地,但他們若效法外邦異教獻子女給偶像為祭,或淫亂,不但玷污聖所、褻瀆神的聖名(3),並且汙染土地、破壞自然(參創4:11)。那土地將如同吃了污穢食物一般,「把你們吐出」(22)!今我們常說要為國家禱告,求主醫治這地,即是為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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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潔的意義,在本章也繼續說明:
1.分別為聖(24):因迦南地區的宗教和風俗淫亂惡劣至極,故神不斷強調要以色列民要與他們有分別,持守聖潔。
2.自潔成聖(7):不但分別,再進一步,且要使自己成為聖潔(7)。
3.歸神為聖(26):神已經使信徒與萬民有分別(24),故我們不是靠努力得以成聖,而是要將自己歸給神,保持神所賜的聖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