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繁複的膏立成聖的儀式(見上章),亞倫正式就職時,卻仍然需要先為自己獻贖罪祭和燔祭,這教導我們什麼重要真理?
默想應用
這是劃時代的一刻,以色列人開始在會幕中獻祭敬拜了!這莊嚴肅穆,又喜樂榮耀的典禮,正式確立了以色列民族的祭典文化和祭司制度,意義何其重大!而我們在其中也學習到:
1.有聖職不等於有特權:亞倫剛剛才經過最榮耀的膏立典禮;又連續七天不離會幕密集敬拜神,夠聖潔了吧?但就職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獻贖罪祭和燔祭。分別代表贖罪,和獻身。可見:a.大祭司也同樣是罪人,也需要為自己獻祭;b.事奉神必須獻上自己為祭,事奉的職位越高,越是如此。在神面前沒有特權階級。
2.說順服就必須真順服:亞倫一連獻了六個祭,兩個為自己,四個為會眾,各祭的手續不同,或抹血,或灑血;有的要燒,有的要洗……摩西就在一旁全程參與,究竟那一句從上章到本章重複了15次的「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」能不能實踐出來?所謂遵照、順服,是認真的嗎?那一天亞倫通過了考驗,今天我們呢?
3.祝福人豈能不先蒙福:亞倫獻祭後,與摩西一起進了會幕,在裡面作什麼?聖經沒說,但看他們「出來為百姓祝福,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」(23),可知裡面發生的事必定:a.照神的吩咐,以至神的應許應驗(4、6)。b.蒙神的祝福,以至有福可以祝百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