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哪些地方表現出人道關懷的精神?由此看出神有什麼特性?
默想應用
本章繼續公布許多民事律法的細則,其中顯示著:
1.償還的律:神的律法中含有「賠償」的概念,如:a.盜賊條例中雖不定偷盜為死罪,故有太陽出來後打死盜賊即有流人血之罪的說法(2-3),但要求盜賊加倍賠還所偷的。這和古代其他著名法典常有對盜賊砍手斷指的規定相較,比較人道;b.無心造成別人損失也要賠償,這一方面符合上述的「尊重」原則──應尊重他人財產,將心比心;也是一種「責任」要求──受託者或借用者都應負責看管該物件。償還律在現代的應用,包括向神認罪(如撒該),和與人和好方面,遵行的人蒙福無比。
2.分類的律:在道德方面的律例中,誘姦處女應交聘禮的規定呼應上述「負責任」的觀念;而與獸淫合必治死,則因此類行為違背了神創造時「各從其類」的律。神對物種、物性各有定義,不容逆性妄為。明乎此,許多現代生物或食品科技的發展都值得我們關注。
3.憐憫的律:對於貧窮、孤兒寡婦和寄居者等弱勢族群,神一再親自出面申明保護之意。祂以自己為這些困苦人的特別保護者。 憐憫恩慈是神的主要性情之一,祂也向來以人道關懷的精神要求祂的子民們。
讀本章令人驚訝於神對百姓生活的了解程度,祂巨細靡遺地審視、鼓勵著我們經由寫成的律法去體會祂的心意、遵守祂的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