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老的認罪有哪些特色(參27-35)?我會不會也常這樣對待神?
默想應用
一、災禍有限定:神不是像人大發脾氣,摔杯砸碗那樣地毀滅一切,祂的行動都經過度量,有範圍限定,絕非殘忍的屠殺。如:
1.定時:災禍按著耶和華所定的「時候」精準地發生(5),因此:a.證明不是偶然發生,使人無可推諉;b.給人悔改及預備的機會,即便所定的時候是「明天」(5;18;並8:23;10:4)等),相信的人仍有充裕時間將牲畜收回家以避災(19-21)。何等恩慈!
2.定區:從蠅災開始(8:22),神總是「分別」祂百姓所住的歌珊地,不受災害。試想祂掌控著蒼蠅的翅膀不飛過界;細菌、冰雹,甚至光線(見下章),都不亂飄亂照。哈利路亞,何等的大能!祂是圈起了籬笆,環繞著祂的百姓保護他們,今天不也依然如此?
3.定籍:畜疫之災中神還將牲畜依主人的國籍畫分,「凡屬以色列人的牲畜一樣都不死」(4)。哈利路亞!祂不但認得我們,還認得我們所養的動物;不但精確掌控,還滿有幽默感。
4.定性:神限定瘟疫的性質是「畜疫」,而不及人身,否則全埃及都早已除滅了(15)。遠早於微生物學發達之前,神掌握一切病毒,定性,定量,災情的種類、區域和程度,都分毫不差。
二、災禍有目的:對災禍設限是基於降災有目的,目的可總括為:
1.造就人:神從起初呼召摩西去見法老,為的就是拯救以色列人(3:8-10;6:1-5);後為回答法老的狂言「耶和華是誰…」(5:2),而要引導世人認識祂是誰(14;及7:5;8:22等)、也使以色列人認識祂的大能(6:7;10:2等)。祂是為造就,教育,而不是為毀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