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"(來9:27)這個真理,在本章中怎麼說明?這給我們什麼深刻的提醒?
默想應用
本章展開千禧年國度,是我們今生最大的盼望。要警醒的如:
一、頭一次的復活:
1.資格:"因為給耶穌作見證,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,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,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靈魂",亦即得勝者、殉道者──在還沒有機會殉道以前,我能先給耶穌作見證嗎?
2.性質:a."他們都復活了"(4)原意為"他們是活著的"(英譯they
lived或they
were living),人看他們被殺,其實活著。b.這是頭一次的復活,表示上好的、特殊的,是買來的初熟果子(14:4)。
3.結果:他們有福了、聖潔了:a.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;b.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;c.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
二、第二次的死:
1.原因:案卷展開了,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"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" (12、13)我們靠恩典入門,但要靠行為受審,此所以羔羊婚筵的新婦須要預備──主啊,恩典從祢而來,行為也靠祢成全!
2.性質:火湖。 (資格見21:8)
3.結果: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就被扔在火湖裡──主,祢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住在你裡面,就在生命冊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