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甚麼不可向傳異端的人問安?這原則怎樣應用在今日教會?
默想應用
老約翰被稱為愛的使徒,約翰一書徹底解說彼此相愛之道,本書則接著以真理輔助愛、平衡愛,使不流於溺愛、亂愛。包括:
1.在(In)真理中去愛(1"誠心所愛"的原意):愛不超出真理的範圍。
2.用(With)真理的知識去愛(1"知道真理之人所愛"):是有理性的,不被盲目衝動的感情蒙蔽。
3.為了(For)真理而愛(2):不為自己,不含目的,甚至不為愛而愛。
此三方交織的愛,與真理並行(3"在真理和愛心上");且等同於真理(4"遵行真理"英文作walk in truth,6"當行的"則是walk in love,行在真理就是行在愛中)。難怪保羅說愛是只喜歡真理 (林前13:6)
因此對於不合真理的假教師,我們在愛中也不接待問安,才能:
1.不失去我們所作的工:使生命果子常存(約15:16),得滿足賞賜。
2.不在他們的惡上有分:不站罪人的道路,才能結果子(詩1:1-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