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/06 詩篇 第32篇
經文要義
這是七篇「悔罪詩」之一(參6篇),是認罪的人得蒙赦免後,喜樂的獻詩。以對話形式呈現。題注中的「訓誨詩」指詩含有默想和教誨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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赦免的真義(1-2)
1.赦免其過:「罪」是射不中靶;「過」則指明知故犯。「赦免」是舉起或移走,指除去罪的壓制和影響力(參利16章默想應用,約1:29)。
2.遮蓋其罪:「遮蓋」是不再看它。這必須:a.來自神,而不是自己遮掩(箴28:13);b.靠著血,只有耶穌的寶血能遮蓋、塗抹、潔淨我們。
3.心裡沒有詭詐:強調悔改的真誠。誠心悔改是得赦免的唯一條件。
4.神不算為有罪:神不定罪、不把罪算在悔改的罪人身上,接納他如同未犯罪一樣,且稱他為義。罪全都歸在我們的替身耶穌身上。
二、要認罪的原因(3-5)
1.不認罪是受罪:3-4節生動呈現不認罪時的苦狀,真如「活受罪」。
2.認了罪蒙赦罪:注意「我承認…祢就赦免」(5)的立即效果。
三、認罪的真義(3-7)
1.開口:3節顯示認罪是:a.開口而非閉口;b.開口認罪而非唉哼。
2.趁早:6節顯示認罪要:a.趁時:可尋之時;b.趁機:水未泛溢時。
四、預防犯罪的良方(8-9)
1.受教:神永遠都要教導我們,只要我們受教即可享無罪之福。
2.走當行的路:神早已指示我們當行的路,只要我們踏定其間。
3.馴服: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亂奔,要降服,且馴服於主。
五、得赦免的結果(10-11)
1.慈愛四面環繞:不是仇敵環繞,四面受困;而是神的慈愛環繞!
2.心裡正直歡呼:被神赦免、稱義的「正直人」,怎能不歡呼?